公益團體的弊端

台灣目前社會公益團體的設立,真是多的難以數計?

其組織的型態有基金會及財團的性質為主,但對社會的公益道德效益,經過幾十年下來,我們用心的評估對現在社會的秩序及道德觀念,卻不見有較為具體的好處。

若以宗教組織的財團基金會來作討論,在明確的法令規定下,其實勸募的基金,不能轉作有任何的營利行為。但現在財團以勸募基金,轉以經營醫院的趨勢,變成為自然合法的行為。

基金會變相的趨勢,最嚴重的是在法令的監督下,捐款人無法獲得回饋保障之外,並且順理成章的陸續作募捐的宣導,以醫院的長年經營,且轉向健保單位領取大筆費用的嚴重性,卻未受到有關單位的重視檢討。目前健保制度的缺失,造成公益機構的組織,除了募捐及健保之外,最糟糕是嚴重的降低醫療技術及品質。

醫院借以民眾的愛心,勸醒大家要有愛心作志工,但對志工卻沒有提出一套合理的待遇及循環的回饋辦法。這是一件對社會福利善行循環,創造無法有效回應的錯誤行為,主要是欠缺改善教育的制度,與我們九年基礎教育的失敗,犯了相同的問題。尤其是民眾的惡習及道德觀念的教育上,並未有具體有效的政策方針。故而,造成財團假公益團體的名譽,勸募聚集民眾的資源,卻沒有任何回饋的一面倒效應。

按照目前財團組織設立的醫院及學校,若以勸募社會公眾資源者,必須規劃出一套合理的回饋制度,以應行善循環的作用。簡單的說,讓行善多的人,受到獎勵及善後的回饋,而不是一張獎狀或幾句讚賞而已?實際性的行善循環,對社會落實的互動教育,才是真正有實質的行善循環作用。

台灣的寺廟募捐資源已經有過量的趨勢,試想!一座寺廟對社會的貢獻有多少?而且花費多少的人才?認真地說,政府有責任徹底的執行,凡是勸募社會公眾資源的地方,都必須作一套完整的制度,並且限定時間作檢討及監督。這對於目前荒廢及欠缺管理的公眾財產及寺廟,具有實質的意義。

以上得知,台灣幾四十年來的社會福利,如此而已?對外宣稱經濟發達,平均民眾的收入有多少?卻無法作到社會福利回饋給民眾的情況,讓我們不得不謹慎的檢討公益團體,在哪裡呢?

本會在擬定「行善功德儲存卡」推行之後,最為擔心的是目前台灣人的觀念,已經被嚴重錯誤的曲解!竟然921大地震的救災有人貪污!災民為了領取救災品的挑剔!以及分次的領取相同的救災品!難道災民大難不死,而良心都已經死掉了嗎?對老天爺的告誡警惕都已經麻木了嗎?

大家看到某一團體的救災而感動!在我們的眼裡看來,認為這是公益團體應該的份內責任,因為您既然承擔勸募來的資源,就是應該作回饋社會的責任,而且是本分內,必須的,理所當然的大責任。否則,「取之社會,用之社會」的公益資源,絕對沒有應該捐獻給誰的?這是台灣及世界人們共同應該監督的公益團體。

這裡再具體的將當前需要檢討的觀念,作較為明確的說明:
一、 勸募資源,經營醫院者,必須對捐款人,作有實際回饋的行動,甚至必須有完全照顧醫療的責任。並且提昇醫療技術品質的制度規劃,與配合政府全民健保的醫療補助作出平衡的規劃協調。
二、 勸募資源,經營學校者,理應回饋捐款人之子女,作出義務教育的制度規劃。
三、 勸募資源,經營興建廟宇道場者,除了教化民心之外,必須擬定回饋社會的制度時間表,同時作出有效的檢討及改善。

以上,最重要的是民眾對於「捐款」的信念宗旨,必須有明確的認識,而不是存屬意氣用事,或是盲目的追隨,方能讓我們的社會處於和諧平安進步的情境。

※讓我們一起來監督公益團體的未來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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