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台灣受刑人及更生人大約在六萬多人,他們從犯罪到接受法律制裁,受刑人到更生人,最需要是社會給予的關心。受刑人在監獄接受矯正期間,政府機關也想盡辦法協助他們改過,但畢竟犯罪過後的心理與常人不同,如何讓人犯罪後懂得悔過呢?
宗教是勸人行善為主,對於教化群眾如何行善的經驗,個別具有專業化的水準,度化他人進入信仰,讓人理解善惡的道理,這是具有改善社會人心安定的作用。宗教團體不是法院或教育機關,但對社會安定具有基礎的功能。若以社會發展來看宗教發展,台灣已是相當普遍及信仰自由的地區,台灣信仰不受到法令的約束,你想要信仰誰的宗教,皆是自由選擇的。
人之所以有犯罪行為,人性並非天生是邪惡的,所謂人之初性本善。本性是善,但卻可能是知識或環境或外來的左右而為之。當在違法之前,倘若善念堅強者,必可在犯罪之前自我約束,若是善惡理念不分或利益誘